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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永城市产业集聚区用地的几点意见

编辑:登封楼市网 2013年11月19日14:08 来源:永城市国土资源局
摘要:产业集聚区是我市经济转型后新的经济增长点,为了做到既要严格保护耕地又要保证产业集聚区用地需求,现提出以下几点建议谨供参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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产业集聚区是我市经济转型后新的经济增长点,为了做到既要严格保护耕地又要保证产业集聚区用地需求,现提出以下几点建议谨供参考。

    1、优先保障产业集聚区建设用地需求。凡进入产业集聚区的省、市重点项目,国土资源部门要保证用地。要将年度新增建设用地指标重点用于产业集聚区建设。

    2、产业集聚区用地,必须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的有关规定,由市政府先行办理土地征用上报手续(征用集体土地耕地面积35公顷以下,报河南省人民政府批准;征用基本农田和耕地面积超过35公顷以上,报国务院批准)。

    3、集约节约利用土地。结合新农村建设,编制实施村镇体系规划,稳步推进农村居民点迁并和村庄整治。通过农村居民点迁并和村庄整治置换出的集体建设用地,在留足农村公益事业、公共设施用地的前提下,可优先用于产业集聚区建设,保障产业集聚区发展用地需求。对土地利用总体规划、节约集约用地情况良好的产业集聚区,国土资源部门在城乡建设用地增减挂钩指标上给予优先支持。

    4、入驻产业集聚区的新办工业项目用地,按照国家规定土地出让金最低限价标准收取。

    5、推进标准化厂房建设。入驻企业除特殊需要外,原则上都必须建设多层标准化厂房,严格限制单层厂房。按照节约集约利用土地的原则,重点建设三层以上、单体建筑面积大于3000平方米的标准化厂房。对适合多层标准厂房的项目,必须进入标准厂房区。

    6、实行土地优惠政策。对产业集聚区内建设的竞争力强、科技含量高、投资额度大的工业项目,由项目受益地方财政采取补贴的办法给予地价优惠。新建总投资规模大且符合我市产业发展方向、具有良好发展前景的生产性项目,项目土地净收益扣除应提各项费用后由项目土地出让受益地方财政按一定比例奖励企业。对重大项目以及国家重点支持的高新技术领域项目进入集聚区,实行“一事一议”、“一企一策”的优惠政策。

    7、加强对入区项目批后管理,提高土地集约水平。加强项目用地批后管理,提高入区企业土地利用率,防止圈地行为和土地闲置。加强入区项目的管理,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等有关土地管理法律法规,要进一步强化对征而未用土地处罚力度,对闲置土地视不同情况,坚决采取无偿收回、权益托管、协议收回和其他处置方式进行处理,认真清理项目用地,以腾笼换鸟思路,实现持续开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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